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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亲历黑中介骗局 低价诱看房高价骗押金
发布日期:2007/5/8 13:04:30  作者:韩越  来源:市场报  

  后经群里朋友的努力,工商机关才勉强给调解了一次。结果是,京安信宇同意给部分人退还10%的押金,大家当然不同意。

  2006年11月20日,也就是被骗的第三天,我走进了京安信宇所在地的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派出所,以京安信宇涉嫌诈骗且诈骗数额巨大为由向警方报案。

  我提出我是代表20余名受害者来报案后,得到受案民警卢警官的重视。他授意我尽可能多联系事主过来报案,能联系到的人越多,对警方办案越有利。

  后来,先后有10余名群友在公安机关做了详尽的笔录,为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并大大缩短了公安机关抽查取证的时间。一场维权大战悄然拉开了序幕。

  2006年12月1日就在维权群报案的第十天,公安机关一举端掉了京安信宇这个黑中介笔者窝点,5名涉案业务人员落网。后来从公司的备案资料所提供的数据中获悉,自2006年2月到2006年11月底,已经有近800名受害者被骗。太阳宫派出所将案件已移交朝阳分局进一步审理。

  2007年2月,事情发生了变化。群友发出一贴称:京安信宇的原业务员已经被释放,而且又开了一家公司继续行骗。

  2007年2月5日,我拨通朝阳分局该案的负责人李警官的电话,却被告知:该案未能被朝阳检察院批准立案,京安信宇的法人张跃飞在逃,相关业务人员或取保候审或业已释放。京安信宇的所骗得的赃款已挥霍,退款已经无法操作了。当我问起为什么有800人受骗还不够批捕标准时,李警官这样告诉我:原因很多,首先京安信宇并非完全靠诈骗,他们以低价吸引客户,收取押金后,虽然不能给客户提供所约定的房屋,但毕竟可以给客户提供略高于或等同与市价的房源,有部分客户也通过京安信宇租到了房子,所以他们不是纯粹的诈骗。其次,还要排除一些不能正确指认犯罪嫌疑人的受害人,其中一些人丢失有效的凭证,一些人约定提供一年的服务目前还没到期,还有一些人被骗数额较少,不够立案标准。他还说:“当初你们在太阳宫报案的时候,无论被骗多少,都予以立案了,但批捕的时候不能这么算,必须每笔单案,都要达到500元。你们符合标准的也就10来个人,不到1万元钱,这1万还得分摊到每个业务员头上,数额就不大了。”

  事情的确不是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当我再打电话给朝阳检察院的时候,又被告知:无论是从2006年12月份未被批捕的案件进行查询,还是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搜索,皆没能找到此案,所以想通过朝阳检察院核实情况终未能如愿。

  我们又征求了北京衡基律师事务所徐颖略律师的意见,徐律师告诉我们: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的,并且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案发3日即报案,速度不可谓不快;网友竞相转告去警局做笔录,配合不可谓不积极;公安机关受案后10日即破案,效率不可谓不高;受骗人员近800余名影响不可谓不大;但受害人最终又得到什么呢?

  在这场与黑中介笔者的较量中,本人法律院校毕业,在京工作已逾3年,也有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经历,在租房时,自以为做了足够多防范措施,依然落入了中介的骗局。报案之后,更是占尽了天时(报案迅速)、地利(交通方便)、人和(人多势众,且有现成的维权群和警方、朋友的大力支持),却没能在赔偿上获得任何的回报。身心俱疲的我们打算把维权进行到底,向法院提起民事讼诉,可京安信宇法人在逃,钱款已被挥霍,纵然胜诉,那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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