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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将民房隔成九居室出租 遭原房主起诉
合同解除房东为隔断买单
发布日期:2010/2/4 10:04:23  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  

■双方和解

合同解除房东为隔断买单

2009年10月,邹女士以违约为由将徐某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徐某清退房客,拆除隔断,并赔偿因更改房屋结构给她带来的损失及多收的租金合计2万元。

邹女士向法院提交了租赁合同等证据,记者看到,这份合同是打印件,第二章旁边的空白处用水笔写着“不得转租”四个字,第五章第一条旁注明“加个隔断入户阳台”。值得一提的是,合同第五章第一条的内容是“为方便居住,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邹女士说,合同空白处注明的内容都是当时讲好的。

然而,开庭时,徐某却拿出一份不太一样的合同——没有“不得转租”的字眼,第五章第一条旁仅注明“加个隔断”,无“入户阳台”四字。

徐某说,邹女士提交的合同被篡改了,不是原件,他手上这份才是。“我没有违约,”徐某试图说服法官,“转租、加隔断,并没有损害邹女士的利益,她不能因为我转租的价格高,不服气,就要解除合同!”徐某同时表示,隔断是用石膏板做的,根本没有破坏房屋结构。

邹女士否认篡改合同,“我这份是原件,我们当时说得好好的,不可以转租,只在阳台加一个隔断”。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由于双方都愿意调解,法官未当庭宣判。

去年12月29日,法官组织邹女士和徐某调解。徐某称,他做隔断共花了12000元,这笔钱邹女士得补偿给他,另外2000元押金也得退给他,此外再支付2500元违约金及1000多元宽带费。邹女士不同意,只肯就阳台上的隔断补偿徐某2500元,另外再退还押金与宽带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徐某将价位压到15000元,邹女士将价位抬到5000元——但差距还是很大。法官又组织了“背对背”调解(即分别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邹女士退还押金2000元,支付宽带费1000元,室内隔断折价5000元,合计8000元。徐某于1月底清退所有房客。目前,此案基本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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