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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必看攻略:看清黑中介诈骗"花样经"
发布日期:2010/1/27 11:36:30 作者: 来源:解放日报
花招三:手把手签“阴阳合同” 前段时间,张先生看中了闵行区一套二手房,但因相关税费问题谈不到一块儿,房东始终没和张先生签订买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当事人为了避税而在个别中介教唆下故意签订所谓“阴阳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中介为了促成交易,有时会用这种看似“讨好”客户的招数“帮助”客户,甚至手把手地教客户签订房屋买卖 “阴阳合同”。然而,这种不规范的操作只会给客户带来不尽麻烦。 提醒:周法官说,签订“阴阳合同”做低房价少交税款的做法,是一种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而作为专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如果其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明知此类行为违法仍一手策划操办“阴阳合同”的签订,则属严重违规,应受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花招四:“吃差价”成“潜规则” 去年年底,王先生在一家房产中介处看中了一套房子,并在中介的催促下先支付了3万元定金,约定该房子以140万元的价格成交。 “中介挂牌价是145万元。我讨价还价半天,最后中介表示房东同意降价5万元,以140万元的价格卖出。”然而,正式签约那天,王先生却意外在中介的电脑上看到,他购买的这套房屋房东的要价其实只有130万元,多出来的10万元钱显然是房产中介自己加上去的。王先生立即和中介进行交涉,可对方称这是房东临时要求增加的价格。如果王先生不愿意以此价格成交那就算毁约,他交的3万元定金将无法取回。这下,王先生陷入了矛盾之中。 业内人士爆料称,目前,房产中介私自抬高挂牌价的行为几乎成了一种“潜规则”,涨幅普遍为房价的5%到10%不等,这笔差价最终流入个别房产中介的腰包,称作“吃差价”。 提醒:周法官表示,房产中介“吃差价”的做法违反了有关规定。早在2006年,这种做法就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按有关规定的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也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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