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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必看攻略:看清黑中介诈骗"花样经"
发布日期:2010/1/27 11:36:30 作者: 来源:解放日报
◆◆延伸 除了骗取税费,有的中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虚构房源、索要“意向金”、吃差价等伎俩也层出不穷,令买卖双方防不胜防。为此,事先看清黑中介惯用的种种“花招”以 花招一:虚构房源“逗你玩” 在楼市红火的日子里,不少购房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房产中介那里很容易找到 “物美价廉”的优质房源,可打电话咨询时,却屡被告知“已售出”。随后,中介开始热情地向顾客推荐起别的房源,且乐此不疲。 “挂空盘在中介业内早就是个公开的秘密,只要能吸引购房者打来电话,我们的宣传目的就达到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说,虚构房源营造旺销假象的做法大家都已习以为常,“这么做,充其量让购房人多打了几个电话,空欢喜一场,没什么大不了的。可如果客户顺便看上了我们推荐的其他房源,生意就来啦!” 提醒:没有房源却随意“挂牌”,房产中介的这种做法看似小事,实际上却已侵害了购房人的权益,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周法官指出,房产中介的挂牌信息性质上属于广告,所以,如果经营者虚构房源就等于是在发布虚假广告。对这种商业欺诈之举,购房人可进行举报,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规范和惩戒。 花招二:谈价钱先交“意向金” 前不久,李先生在一家房产中介处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考虑到眼下国家正对楼市进行宏观调控,李先生认为这套房子应该还有议价空间,便想和房东再讲讲价。可房产中介告诉他:“据我们了解,现在二手房的价格还在继续上涨,所以如果你真心想买,那就先交3万元‘意向金’以表诚意,我们再拿着‘意向金’去和房东谈。” 看到李先生还有些犹豫,中介公司经理信誓旦旦地保证,如果李先生最终没买这套房,“意向金”一定会退给他。于是,李先生和中介匆匆签了个单据,放心地交了“意向金”。一周后,由于房价谈不拢,李先生表示不想再买这套二手房,要求中介依约返还他已支付的“意向金”。此时,中介公司经理不紧不慢地拿出李先生当时签字的单据,指着一行小字说:“按约定,付款三天后,你的‘意向金’已自动转为定金。根据定金罚则,现在你自己放弃签合同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提醒:周法官表示,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这一说。深谙此理的房产中介会在开给购房人的收据中,悄悄地将收取的购房“意向金”以某种方式“过渡”为购房定金,比如,中介往往会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之类的条款,且不将该条款主动提示或告知购房人。如此一来,在“意向金”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购房人如不购买有关房屋,就很难再要回钱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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