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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门 暴力抗法还是强制拆迁
发布日期:2009/12/25 9:02:58 作者: 来源:精品购物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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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拆迁门 拆迁门 暴力抗法还是强制拆迁 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暴力抗法者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自行点燃被严重烧伤。而在唐福珍家人和网帖的描述中,则是女企业家唐福珍为了抗拒暴力拆迁保护自家三层楼房,在楼顶天台自焚。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3日晚10点左右,成都市金牛区通报了“11.13”拆迁户自焚事件初步调查情况。通报将这次事件命名为“金牛区‘11.13’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通报称,自焚者唐福珍的前夫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华村四组的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挠,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过程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 由于城市的不断拆迁改造,越来越多的人遇到了拆迁的问题。在过去的数月内,连续发生因拆迁事件而引发的悲剧。人们也渐渐发现,拆迁与我们每个人休憩相关。 2009年12月7日,北大法学院5位教授——宪法和行政法学者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民商法学者钱明星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五位教授一致认为:“(修改后的)《拆迁条例》自2001年颁布施行起,历经8年,其原有框架已不再适应宪法、法律以及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五位教授认为,依据《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要通过征收获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具备3个法定条件:“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给予补偿”;“补偿是征收的构成要件之一,未依法补偿,对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程序就没有完成;而征收没有完成,就不能进行拆迁。” 【内容导航】 第02页   拆迁门 暴力抗法还是强制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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