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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业税细则回归 将区别对待差额征收
发布日期:2009/12/25 8:55:28  作者:  来源:东方早报   

二手房营业税政策细则出台 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区别对待

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
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落实并细化了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的相关政策。

该政策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区别对待,在一定程度上仍对普通住房交易给予税收优惠,而非普通住房则被“打回原形”,回复到去年优惠政策出台前的征收办法。

此次营业税征收政策的微调,与政府之前表明的抑制投机、支持改善购房需求的态度十分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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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仍享有优惠

上海知名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此《通知》除了征收年限从“2年恢复到5年”这一变化外,值得注意的是,普通住房交易仍有税收优惠。此《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而去年12月“131号文”出台优惠政策之前,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而对于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是全额征收的。所以,政府把非普通住房“打回原形”,而对普通住房由全额变差额,这一区别对待证明中央还是继续支持普通住房交易的。

抑制投资效力恐不足

此次营业税政策细则的出台,受影响最大的就是非普通住房,而市场上有能力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基本上以投资客为主,单就这一细节,和政府抑制投资客的意图非常吻合。

业内人士认为,政策调整后,个人出售住宅的成本并未像业内之前预期的那般大幅提高,虽然会对投资产生抑制作用,但效果可能不大,业主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降低自身交易成本。单就以营业税政策来看,未来楼市还有被炒作的空间。营业税调控政策已不会是对明年楼市产生深远意义的“重磅炸弹”。

短短十数天内,政府对楼市政策的调控打出了涉及多方面的组合拳。政府对楼市的态度也逐渐清晰,从对房价问题的暧昧到明确表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从这次营业税政策细则出台可知,政府对楼市各类调控政策的表态已经一步步完善至细则。

预计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因地制宜地落实细化各类调控政策。为响应“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的政策”,针对投资需求的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与房贷利率都可能成为组合拳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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