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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上海经适房政策背后 打造民生工程"样板房"
倾听:群众最大程度参与
发布日期:2009/12/13 11:52:51  作者:张奕 王志彦  来源:  

    古贤者言: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制订过程中,始终贯穿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从设计无法瞒报的申请表,到选房时的公开摇号;从倾听“夹心层”的住房诉求,到鼓励群众多渠道监督。阳光下的操作,每一步,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曾在一次调研中指出:“上海不能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是危棚简屋。我们要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花大力气解决群众的居住困难,全心全意做好这项 工作。”一项好的政策,唯有透明公开,才能得到群众真心拥护;唯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贯彻落实到底。

    打造民生工程的“样板房”,上海经适房制度正在阳光下扎实推进。

    倾听:群众最大程度参与

    “这里可以放洗衣机,冰箱放那里,我最喜欢厨卫全明!”昨天,在松江泗泾的经适房源基地中,家住徐汇区广元路的徐亚萍仔细看了一套65.34平方米的房源,显得有些激动:“和商品房没什么两样!本以为我这辈子没希望住上这么好的房子了,经适房政策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制订好、实施好经适房政策,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为此,韩正市长一再要求:“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得更科学、更符合实际,制定得更符合上海的实际、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群众的事,群众最有发言权。善于倾听,才能更贴近民心,顺应民意。

    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意见大征询: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1月8日,经过一年多酝酿起草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1800多万人次的网站点击率,相当于全上海每人都点击了一次。3400多件书面意见和建议从各方涌来:“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比例,应当在购房之初就约定,并写进合同”;“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应当与住房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经济适用房应当允许租售并举”……

    今年6月24日,《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正式问世时,人们欣喜地发现,市民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已经被及时采纳进管理办法中。责任的分担,利益的平衡,操作的可行,于细微处见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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