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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申办沪籍仍将统一评分
发布日期:2007/4/19 15:21:04  作者:董川峰  来源:新闻晨报  

  昨天,上海市教委发布的《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凡在近两年(2005-2006年)里,每年获准办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后一年内退工率超过90%的用人单位,将被取消办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的资格。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若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签订这样的协议,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的办理资格。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
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部门也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昨天,上海市教委同时公布了《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和《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可接收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户籍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31日,审核结果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申请者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查询。

  据悉,今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仍可办理本市户籍以及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沪籍仍将统一评分。《进沪评分办法》市教委将另行公布。

关键词:   生源   毕业生   沪籍     ←点击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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