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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上海要重回分配住房时代?
发布日期:2009/9/11 10:47:54 作者: 来源:解放网
新政:沪用人单位自用土地可建设单位租赁房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6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引导规范本市企业、产业园区开发管理主体、高校、部队及其他单位在自用 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试行意见》还规定,在单位自用土地不足的情况下,区、县政府可以统筹安排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等其他两类土地用于建设单位租赁房。经审核批准用于建设租赁房的单位自用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用地性质、土地权属保持不变。 为坚持市场化为主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防止出现变相违规建设福利房、解困房等情况,《试行意见》从制度设计的源头着手,有效隔离单位租赁房与市场化商品住房。在建设标准上,要求单位租赁房项目建设需符合建设部《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其他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建筑标准规范规定。在权属登记上,规定该房屋登记为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办理小产证;且除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外,单位租赁房不得单独转让、单独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单位租赁房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后,也不得改变原租赁用途。在供应对象上,限定提供给本单位或本园区企业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引进人才或来沪务工人员租住。在租赁期限上,规定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由来沪务工人员承租的,应当根据其劳动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约定租期。 《试行意见》于8月23日正式下发试行,试行期三年。意见试行前已建成并经营的职工宿舍、人才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宿舍可以参照执行。相关部门将对政策试行情况加强指导和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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