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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B类居住证 可享受"少儿住院基金"
发布日期:2009/8/28 16:29:27 作者:顾金华 来源:青年报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获悉,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覆盖范围、支付办法在新学年作进一步扩大和调整。凡持有上海B类居住证(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引进人才)人士的学龄前儿童,将纳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覆盖范围;对专收外国少儿的学校,只要同意与中国少儿享受一样的住院医疗补充保障待遇者,也可自愿参加该基金。 基金已让95万患儿受益 据悉,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在1996年9月至2009年5月期间,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该基金成立之初,参加范围为沪上依法设立的各中小学校(包括中专、职校、技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以及具有上海户籍0-3岁婴幼儿、托幼机构儿童。经过10多年不断完善,范围已逐步扩大到包括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少儿、在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沪籍儿童、在中小学校就读的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学生、20周岁以下的高中复读生、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为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册学生,以及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长期在外省市就读或居住的少儿等。 取消B类药自付10%规定 据介绍,对新迁入上海户籍和新申办上海居住证的少儿,在迁入户籍和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的一个月内,也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即不受每年9月1日至30日集中办理时间的限制,可迁入户籍或办妥居住证一个月内“随到随办”。为进一步减轻患儿家长的经济负担,方便医疗机构结算,从2009学年起,将取消原来执行的B类药自付10%之规定,凡“参保”少儿住院所用药品属可报销范围的,一律改为执行原A类药“实报实销”结算支付办法。 【链接】 参加2009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收费标准统一为每人60元,集中办理手续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在托和在校少儿由就读的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其他散居者可前往户籍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低保家庭的孩子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凭“助学券”或者街道(乡镇)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确认件,免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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