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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禁租令几成空文 大量出租暴监管缺陷
不太了解经适房出租的情况
发布日期:2009/6/30 18:01:03  作者:  来源:大河报  

部门说法:不太了解经适房出租的情况

据了解,为规范经适房购买,2005年9月26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
办法》,《办法》除了对购买者条件进行严格要求外,还出台了很严格的罚则: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元罚款……

政策又细又严,可为什么还有经适房大量出租呢?监管部门如何看待此问题呢?“说句实话,我们对经适房出租情况了解得不是很清楚,很少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市经适房管理中心负责人郑光荣昨天接受采访时说,由于不了解情况,所以也没有什么针对性的举措。

该中心信访科的李建伟科长说,把经适房出租的人当初购买时都符合条件,不然他也买不到房。不过,要真去查他是不是把经适房出租了,证据不好搜集,如租赁双方的租房协议,交租金的收据,没有这些东西,贸然去查不合适。

郑光荣也认为,对于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对其处罚必须得让其认账,不认账就对其处罚不合适。

据郑光荣讲,目前在郑州市,参加过摇号或者没参加过摇号但已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市民有1.7万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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