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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积金贷款总额最高110万 优惠延至二套房
发布日期:2009/1/7 9:38:00  作者:  来源:东方早报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如今上海购房者在还清第一套房贷的基础上,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将可享受最高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标准(详见昨日早报B5版报道)。此前2008年10月30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80万元。

加上每户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如今上海每户人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10万元。

优惠政策顺延至二套房

针对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08年10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贷款上限及购房首付比例的通知,其中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日前发布的最新通知则将二套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也提高到80万元。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市民,在原有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时,若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这类家庭买房时,每户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此外,上海还推行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符合公积金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提供房屋装修合同和装修首付发票等相关材料,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贷款金额最高30万元。这意味着,目前本市调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后,上海的一户家庭,最高可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到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加上30万元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高额度达到110万元。

贷足80万元条件严格

同时,公积金中心也作出规定,对于非改善型二套房购买者,或之前已拥有不止一套住房的购房者,在已还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购买普通住房时,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此类贷款不需要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崔国盛向记者解释,申请80万元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条件相对严格,须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新购改善型住房须比现有住房面积大,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申请者目前仅拥有一套住房。“符合这些条件的购房者,经中心认定,才有可能贷到最高80万元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崔国盛表示。

另外,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执行现行的贷款政策,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2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不超30万元。

这一政策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到今年年底截止,但在2月1日前,购房者如果想要申请全额80万元贷款,还需要经过担保公司的复议程序。

目前,5次降息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上3.87%,虽然房贷利率已经大幅度降低,但和公积金利率之间还是存在着利差,如果公积金贷款额能够达到80万元,则能够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买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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