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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住房改革开启中国人居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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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1/22 13:13:15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7年8月7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其中廉租房被摆在了显要位置。
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国家将从政策措施上多方面为廉租住房制度提供支持和保证。比如,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200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二条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内容导航】 第11页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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