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威解答:楼市新政后 买房具体怎么优惠?
普通住房的新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08/11/22 12:44:35 作者: 来源:解放日报
普通住房的新标准是什么?
1、问:新政第一条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普通住房新标准是什么?和以往的标准比,差别在哪里?
答:经市政府同意,房屋、规土、财政、税务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自2008年11月1日起,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单套建筑
2005年本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0元以下;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元以下;外环线以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元以下。
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一是单价标准调整为总价标准,总价上限没有变化,但购买中小户型,单价可以突破老标准的限制,市场普通住房房源明显增加。二是将建筑容积率用比较通俗的房屋层数来表示。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有利于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鼓励购买小户型住房,有利于交易双方合理定价,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举例】王小姐于10月25日在本市首次购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当时的价格由开发商代收了契税、印花税;现在查到该合同尚未在房管局备案。按照新政,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请问,如果她的房子11月1日后才在房管局办好备案手续,那么可否按照新政少收相关税费?
答:如果开发商还没有交契税和印花税,应该按新政策执行优惠税率。 【内容导航】 第02页   普通住房的新标准是什么? |
|
|
|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的真实性。(责任编辑 早期发布) |
||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