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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8种买房置业中的缩水陷阱 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08/11/20 9:12:27  作者:王家炜  来源:房地产时报  

 警示:签约前弄清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

    本案中,售楼小姐明显钻了王先生空子。实践中,有许多买房人不太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具体区别。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买房人买了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

    建议买房人在签约前,最好到相
关部门对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了解清楚,以确保不被开发商“忽悠”。

    配套缩水

    2001 年,张女士看到某楼书介绍,小区将有1.5万平方米的高档会所,有室内游泳池等设施,于是当场买下房。不料搬进新房后,直到2004 年会所才开工,建成后张女士发现,会所严重“缩水”,面积不足4000 平方米,游泳池规模也很小。后因会所经营不善,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把会所转让给了他人并对外营业,严重影响了小区环境和安全。

    警示:对配套设施约定要明确详细的责任承担

    大多买房人乐意买配套齐全的小区,但有些开发商不能兑现原先的承诺,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时有发生。会所不是房产开发的必备设施,而是开发商吸引买房人的诱饵。许多买房人在签合同时,往往只关注房屋,忘了约定会所条款,导致会所纠纷不断。

    建议业主在签预售合同时,应把会所相关的条款明确约定进合同,如会所的交付时间、所有权归属、服务功能、服务对象等,同时明确责任承担,以便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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