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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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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1/5 10:39:04 作者:方蕾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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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租金补贴将直接支付 东方网报道:今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民政局联合召开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推进大会,部署廉租准入标准调整工作,和实物配租新机制试行工作。
会议下发了调整标准的通知,廉租申请家庭住房困难面积认定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收入和资产条件调整为: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
廉租住房是上海市实施住房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主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实行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以租金配租为主。租金配租是指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由廉租家庭自行到市场上选择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筹措和组织房源,供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租赁并同时发放租金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家庭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在提出专门申请后,经过进一步审核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得实物配租资格。
会议确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新机制,由住房保障机构组织提供租赁房源并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实物配租家庭按家庭人员月总收入的5%支付自负租金,大部分租金由政府补贴,并直接支付给住房出租人。在补贴方式上,新机制变“暗贴”为“明贴”,不再走以往公有住房的老路。在覆盖对象上,实物配租范围从原规定的孤老、残疾、劳模等家庭,扩大到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三八红旗手”等廉租家庭。在配租方式上,新机制采取增租和套租两种形式。在供应机制上,根据房源情况、配租方式和登记先后,对申请家庭分组、分批轮候供应,采取公开摇号的方法确定选房顺序,公开房源,按序选房,保证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退出机制上,实物配租家庭按规定退出的,如符合廉租租金配租条件,仍可享受租金配租,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可以按规定申请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违规拒退的,可采取停发租金补贴,提高租金标准、收回实物配租住房、以及司法处理等多种措施处置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廉租房源筹措力度,通过收购、转化、配建、改建、代理经租等多种渠道筹措房源,近期主要以收购市场上小户型存量房为主,以满足廉租家庭的适用性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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