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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报编辑部在众多的读者来信中发现了一封较为特殊的求助信。这位名叫王静(化名)的读者在信中提到,她和一同来自浙江的男友在上海定了一套新房,首付由男方家长承担,而房贷月供将由情侣双方自行承担,但男方家长却坚决不让王静在产权证上署名,令她十分难过。
今年是结婚大年,数以万计的青年男女将携手步入全新的生活。作为筹备结婚过程中的一件大事,买婚房倍受重视,那么,婚房的产权都是怎么处理的呢?上海商报特意联合搜房网,对此进行调查。
■详情叙述
记者找到了王静进行深入了解,据她描述,她和男友所购置的房源总价为106万元,在付大定之前,双方商量好由男方家长付出70万元首付,其余36万元由王静和男友共同贷款。“但是付了大定之后的一个星期六早上,男友家里突然打电话过来叮嘱他产权证上千万不能写上我的名字。”她说,男友父母认为年轻人感情稳定性差,怕署了女方名字后,万一情侣分手,女方会分走男方的一部分财产。“我真的不是想骗他们的钱,我也要负担每月还贷的,36万元的贷款20年利息,一共要还近60万元呢。” 王静认为,在她也出钱的情况下,男方父母拒绝在产证上署她名字,这是十分不讲道理的。“而且我也要为自己的利益负责,如果不署我名字,我每个月付的钱谁来保证不流失?如果真像他们说的那样我们以后分手,我所有的钱是不是也扔进大海了?”她说,现在离她和男友一起去签预售合同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她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最妥当。
调查一 单方首付 房产证上署名之争
据本报与搜房网上的专题调查数据显示,在参与调查的2261个人中,25-30岁之间的年轻人目前有购房意向的比例较高,占到了总调查人数的近六成。先领证(结婚证)后买房的受调查者占了七成,另有三成受调查者比较“前卫”,选择先买房后办证(结婚证)。而据调查反馈显示,“前卫”的代价也比较大,先买房后办证的这一部分受调查者,在以后的日子里产生纠纷的偏多。尤其是“婚前买房婚后出产证”的情况,纠纷集中在所购产权是否为婚后财产,以及未署名一方所偿还贷款部分的界定上。记者发现,七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婚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很重要,并且,不计划在婚后更改产权关系的受调查者也达到了七成以上。这一部分人普遍较警惕,在婚前便把产权问题理清,以免将来麻烦。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中有一项“若是男方父母承担房款50%以上,其余由情侣承担该如何署名”的选择,正好是读者王静所遇到的情况。记者发现,符合该类情况的受调查者态度较为统一,四个选项中选择情侣共同署名的达到54%,男方父母和情侣共同署名的有27%,选择署男方名字的受调查者只占到了该类情况的15%。而在接受到的调查反馈中,一部分调查者认为“自己的权利自己一定要争取,虽然说钱毕竟不能衡量爱情的轻重。但钱还是有很多用处的,事前一定要商量清楚。否则以后会有麻烦。”
调查二 双方首付 仍难免产权纠纷
在产权纠纷方面,有64%的受调查者表示会因产权纠纷而分手,原因集中在女方没有承担费用,但强烈要求署名这一点中,因这一纠纷分手的情侣或夫妻占了总分手量的30.94%。有20%的情侣或夫妻分手是因为男方家长和女方均承担了一定费用,男方家长坚决不署女方名字;另外,诸如因男方家长和女方均承担了一定费用,家长要求共同署名;女方家长和男方均承担了一定费用,女方家长坚决不署男方名字;这两类情况产生的几率相近,基本在11-15%左右。
现实生活中,当情侣之间感情破裂,一切似乎都“尽在产权之中”。申房律师事务所孙洪林律师表示,婚姻是一种社会认可的,人们普遍实行的两性结合形式,婚姻家庭制度与每个公民及家庭息息相关。婚姻关系包含了因两性结合形成的特定人身关系,以及由此派生出的财产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财富在婚姻中占有的比重逐渐加大,尤其在房地产方面,婚姻双方有关房产的争议、纠纷逐年呈上升趋势。而与之相关的房地产纠纷发生时通常会依婚姻家庭关系的差异,而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孙律师认为,小情侣因感情冲动购房,存在纠纷隐患。“两个在同居期间就购买了房产,产权登记为其中的一人或两人。这种情况通常难以处理,关键问题在于是否能够证明此种情况。”他介绍,对于产权登记为一人的通常只能够主张返还已付的房款,而产权登记为两人的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出资份额的,一般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产权份额。对于其它情况,只有其它相关的证据予以补证才能证明双方共同购买房屋的事实存在,才能对相关产权归属作为认定。他还表示,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人以结婚为借口骗对方购房,并将自己作为产权人登记,在取得产权资格之后马上就与对方提出分手 并要求分割房产。因此作为出资较多的一方,在遇到以购房并成为产权人为结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有足够的警惕心,小心被骗感情又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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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婚房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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