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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来沪从业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发布日期:2008/8/2 15:51:52  作者:郁中华  来源:劳动报  

记者昨天获悉,本市将为符合条件的来沪从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关于来沪从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来沪从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作。

根据通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单位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市
户籍人员,失业后可以到其在本市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为符合条件的来沪从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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