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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者索赔差价 银行:有权动断供人其他财产
购房者索赔差价 银行:有权动断供人其他财产
发布日期:2008-7-19 10:49:2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访问人数:

    一年的时间,深圳用大起大落的房价创造了另一个“深圳速度”——2007年上半年,深圳房价一马当先,连续数月蝉联全国房价增幅之最,甚至创下了一个月内均价暴涨20%的神话,最高时达到均价每平方米1.7万元。而据深圳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布的《2008年上半年深圳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分析报告》,今年前5个月,深圳房价呈下挫态势,每平方米销售均价分别为15080.25元、16314.58元、 13618.42 元、11962.08 元和11014.14 元,调整幅度接近30
%,基本回落到去年年初水平。

  大起大落的房价,不仅让深圳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的一个标杆,也让不少深圳人体验到了什么是过山车的感觉。

  高价购房者:索赔差价争维权

  72岁的退休教师王先生是金地梅陇镇一位业主,2007年9月,他以套内每平方米1.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小区二期一套110多平方米的房子。“那时候深圳的楼市是典型的卖方市场,好像能买到一套房子都是件特幸运的事情。”王老师说。然而,置业的喜悦很快就被深圳房价的暴跌冲得干干净净,年初开盘的梅龙镇三期,带精装修的房子也只卖到了1万1千多,一平方米就便宜6000元!小区论坛上,一位业主愤怒地写道:才几个月就损失了50多万元,开发商也太不负责任,严重损害了我们的权益。

  很快,梅陇镇二期的业主们就组织起来向开发商索赔购房差价,也有人提出退房要求。周末时,业主们经常聚集在小区售楼处共同商讨维权事宜,为此还和物业管理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并惊动了派出所。令业主无奈的是,他们的索赔愿望并没有得到开发商的响应。

  “从法律角度来看,购房交易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只要开发商不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合同上也没注明降价需补偿的话,业主是没有依据向开发商索赔的”,律师的说法让业主们通过法律途径争取降价索赔的希望破灭了。

  如今,梅陇镇的业主们开始转变维权策略。“我们正向有关部门反映小区房屋质量以及公共设施建设上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得到解决,业主们是不会罢休的。”王老师告诉记者,其实他也知道,接下来的维权路将相当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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