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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开发商不能兑现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允诺买主可拒买
案例简介:马先生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房产开发公司向马先生出卖商品房一套,付款方式是首期支付30%,剩下的70%购房款由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签订后,马先生支付了首付,但由于房产开发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的手续不完备,银行没有
批准购房人可以按揭贷款,马先生以不能办理贷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房产开发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返还买受人。”
案例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者能不能解除贷款合同?
案例简介:李女士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双方同时约定如果房产开发公司逾期交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过5个月,李女士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签订以后,李女士又与银行签订了一份按揭贷款合同。但因房产开发公司逾期交房长达6个月,李女士依照合同约定解除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当李女士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为理由,要求解除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时,银行却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
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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