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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初定 人均建筑面积14平米以下
沪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初定 人均建筑面积14平米以下
发布日期:2008-5-11 14:34:27  来源:新闻晨报  访问人数:

继经济适用房即将开建的消息传出之后,申请标准也已初步拟定,住房困难的市民离住上新房的愿望又近了一步。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符合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以及家庭金融资产为20万元以下的家庭,即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

据悉,首批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将在杨浦江湾、松江泗泾、宝山顾村、南汇周浦及航头、闵行浦江、青浦华新等交通比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位选址。目前,初步落实了160万平方米,其中市属统筹基地约120万平方米,市级企业认定基地约40万平方米,现已着手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今年二季度开工建设。

据透露,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的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低于20万元。记者了解到,在申请工作开展时,将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 制度,对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建立登记轮候册,采取轮候的办法供应。

同样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廉租房政策也有了新的进展。年内计划将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放宽至8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准入标准将从现在的每户3万元以下放宽至9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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