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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新政有不懂? 有关专家一一为您来解释
公积金新政有不懂? 有关专家一一为您来解释
发布日期:2006-3-25 19:14:44  来源:房地产时报  访问人数:

  问:持有本市居住证,工作在外省市,配偶也是本市的人士可否作为自由职业者自己缴公积金?

  答:在外地工作,且有工作单位,应该在当地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本市的自由职业者,不能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

  问:我买了一套小房子,当时没有使用公积金。那么买第二套房子时可以用公积金吗?可以贷款到30万元吗?如果不能的话,我还可以怎样使用我的公积金呢? 

  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债务,就可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购买第二套住
房是不符合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即不能获得30万元贷款,仍为基本公积金最高1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的可再增加10万元,累计20万元。

  问: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和以单位员工身份缴纳比例上是否不同?

  答:是不一样的。在单位工作的人员缴纳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各7%,合计14%。如果还缴补充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的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各1%-8%。自由职业者缴纳比例是10%-24%。

  问:我现在是低保人员,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相关证明呢?

  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这项政策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提取时应提供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经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还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或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或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等、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问:原单位分过房子,用公积金买过产权,那么再买房子算是第一次买房吗?贷款最多能贷多少?(没补充公积金)是20万元吗?

  答:你的第一套房屋是单位分配的,所以不认为你是第二次购房。按照现有的贷款规定,没有住房补充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20万元。

    关键字:公积金 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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