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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消费者赵老先生到工商分局投诉,去年冬天他以每月2830元的价格承租了一套二居室楼房,入住后发现室内温度只有15摄氏度左右,把自家的电暖器用上,还是把老伴冻得直感冒。想洗澡时发现热水器也是坏的,无法正常使用。但由于合同上未对室内设施的新旧程度及完好程度作规定,双方意见不一,工商部门无法调解,赵先生只得自认“倒霉”。
工商分局消保科发布消费警示称,进入春季,租房的人又多了起来,想租房的消费者一定要找信誉好、证照齐全、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要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条款要
详细,未尽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签字前看清条款的每一项;对室内各项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要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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